過失致死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1年度,506號
PCDM,101,附民,506,2012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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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506號
原 告 林宜儒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張麗禪
被 告 鄭禮廷

萬達煙火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進財
被 告 鍾勝宏

泰豐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文華
被 告 陳韋翰
陳東璿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陳永馨
邱自烱
邱陳鼎
盧偉誠
盧怡蓁
盧佩萱
盧郁珊
兼 上四人
法定代理人 楊麗雅
被 告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鄭宗敏
因被告鄭禮廷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1748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鴻 清
法 官 張 兆 光
法 官 劉 安 榕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盈 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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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達煙火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豐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