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1年度,91號
CHDM,101,附民,91,2012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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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91號
原 告 峻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正杉
被 告 周藝玲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100 年度易字第667 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李進清
法 官 陳彥志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顧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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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峻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