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易緝字,100年度,46號
PTDM,100,易緝,46,20120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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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緝字第4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鄭景鴻(原名鄭名嵃)



東市戶政事務所)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1 年5 月31日第一
審判決(100 年度易緝字第46號) ,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
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1 年7 月26日
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規定,限於本
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翁世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張孝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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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