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交聲字,101年度,115號
KLDM,101,交聲,115,2012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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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1年度交聲字第115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巫廷彰
上列受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
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101 年3月1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
案號:基監字第裁42-RB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下稱異議人)巫廷彰 於民國100年11月14日18時39分許,騎乘車牌號碼AG2-437號 普通重型機車(下稱系爭車輛),行經基隆市○○路、仁三 路口時,遭基隆市○○○○○路派出所(下稱舉發單位)員 警攔停檢查,因認其臉色潮紅,遂詢問異議人,經異議人坦 承其有飲用啤酒半瓶,而認有酒後駕車之嫌疑,乃要求對異 議人實施酒精測試,惟異議人未始終未能完成酒測,員警乃 因此當場製單舉發,嗣異議人未於應到案日期之100年11月2 9 日前到案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交通 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下稱原處分機關)乃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 項規定,於應到案期限 60日以上之101年3月 1日以基監字第裁42-RB0000000號裁決 書,裁處異議人罰鍰新臺幣(下同)60,000元,並吊銷駕駛 執照,3年不得考領駕照等語。
二、異議意旨略以:①當日、當場開出舉發通知單,何故多種筆 跡;②何故迄今仍無法提出並交付舉發通知單紅色正聯或紅 色副聯予異議人收受送達;③酒測全程,完全未遵循警方取 締酒駕程序規定,讓異議人漱口休息(間隔15分鐘後吹測程 序,即未依規定確認異議人已飲酒結束逾15分鐘,並依規定 提供礦泉水或白開水供漱口後,再施測),如需依法認定不 能安全駕駛,更應先兼實施各種平衡生理反應測試,是執行 程序已有嚴重瑕疵不當;④警方當場施測三次(竟未更換吹 口)未測出酒精濃度,何未依法、依規定提出連續編號之3 張酒測單,並交異議人簽名;⑤異議人先後數度主動提出一 起赴派出所施測(含平衡測試),為何未帶酒測器材猶拒絕 之;⑥本件究係「拒測」?抑或測後「拒簽」?⑦據警方舉 發通知單影本以觀,亦未依規定載明「三次測試結果?」如 何認定為「拒測」之通常記載說明?⑧請警方提出全程錄影 、錄音紀錄;⑨101年4 月28日聯合報9版剪報影本顯示未飲



酒者,口含烈酒10分鐘後吐掉,呼氣酒測值達2.2 毫克,隨 後以水漱口,休息15分鐘後,就未檢出酒精,異議人遭誤認 酒駕而配合受測全程(含當場數度主動表示願赴派出所受詳 測,竟遭嗆聲拒絕,如是更無可能行各種平衡測試,證明不 能安全駕駛,程序與權利保障何矣;⑩本件處罰既非警方當 場開立舉發通知單,並交異議人簽名認定,錄影錄音應可證 明有無當場開單並有無已告知應到案時、地,而係異議人拒 測、拒簽,警方程序及實體上均明顯超過違規行為終了日起 三個月內應合法送達舉發通知單之規定,其處罰之裁決,應 撤銷;⑪監理站於函復異議人101年2月24日緊急陳情暨申請 函時,均「已知異議人基隆市○○區○○路2巷100號之可收 受送達地址」,是而再後之文書如裁決書等,即應改送或加 送該地址;⑫異議人於101年4月12日向監理站申請發還被扣 留之法人資產重機車,竟無據未獲發,還而異議人101年5月 8 日收受之裁決書竟列「代保管物件:車」之註記,誠不知 據何律法、授權行政機關有「代保管(形同強制扣押)非駕 駛人所有(法人資產)車輛達6 個月以上,而不通知領回之 權利,是本件原發舉通知單程序及裁決書之裁罰既均有嚴重 未適,爰依法聲明異議云云。
三、按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者,處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 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 年;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1 項測 試之檢定者,處60,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 銷其駕駛執照;又汽車駕駛人,曾依第35條第4 項前段之規 定吊銷駕駛執照者,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4項前段、第67條第2項分 別定有明文。次按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 應於填記通知單後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 章收受之;拒絕簽章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 人收受,並記明其事由及交付之時間;拒絕收受者,應告知 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 ,亦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 條第1項第1款所明定。另有無「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 」,並不以駕駛人有無親口表明拒絕接受測試為唯一準據, 如其雖未明示拒絕測試,卻刻意消極推諉拖延接受測試之時 間,期使體內酒精濃度得因時間經過而代謝降低,抑或未按 酒測程序配合進行,藉此規避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駕車 之處罰,亦應屬之;若非如此,不僅影響警方公權力之行使 ,更使取締酒醉駕車之執法產生公平性之質疑;況依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 項之文義解釋,亦無將駕駛人消



極推諉拖延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等情況排除在外之意。因 此,只要駕駛人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實質作 為,無論係積極明示不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抑或消極推 諉拖延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時間,或則未按照酒測標準 程序配合進行,均有上開罰則之適用,合先敘明。四、本院查:
㈠異議人雖以前詞置辯,堅稱並無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 定等情,惟經本院勘驗原舉發機關所提供之100 年11月14日 舉發現場錄音錄影光碟二片,其勘驗內容所示如下(見本院 卷第75頁至第118 頁、第129至140頁)【本件舉發員警戴玉 龍,以下簡稱:戴警;本件異議人巫廷彰,以下簡稱巫,第 一個檔案CD1:總長5分40秒、第二個檔案CD2:總長31分45 秒】:
壹、第一個檔案CD1:總長5分40秒
戴警:哪裏的
巫 :憲調的啦,歹勢
戴警:哪裏哪裏(台語)
巫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辛苦啦,辛苦啦(交付證件供 檢驗,13秒),對不起,對不起
戴警:這是你厚
巫 :嗯,這是我本人
戴警:那你那個咧,你有帶駕駛執照嗎(24秒) 巫 :嗯,有啦
戴警:你酒測會超過嗎
巫 :應該是有可能會高一點,但是我跟你說,我確實是 戴警:酒測會超過嗎
巫 :一點點(40秒)
戴警:一點點,你喝什麼酒(41秒)
巫 :啤酒,罐裝啤酒啦(42秒)
戴警:罐裝啤酒哦
巫 :謝謝啦
戴警:也是要酒測啊
巫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啦(台語)
戴警:那也是要酒測,你有駕照嗎(51秒)
巫 :有啦,我有駕照啦,不好意思(56秒,交付證件供檢 驗)
戴警:你有駕照哦,你汽車的哦
巫 :嗯啊
戴警:沒有摩托車的嗎
巫 :摩托車有啦,摩托車也有(1分6秒,翻找證件)



戴警:摩托車也有哦
巫 :不好意思啦,給我方便一下(1分17秒) 戴警:沒有啊,你現在要酒測啊
巫 :對啦,我了解,我了解啦(1分20秒)
(員警與他人通話聯繫時,本件異議人突然拿出手機撥打一 會兒後收起,1分31秒至38秒)
戴警:(本件異議人突然牽動摩托車,1分49秒、50秒)你 不要動
巫 :好,我在旁邊就好
戴警:對啊,收一收,收一收,你沒有車的行照嗎(本件異 議人將摩托車牽回原處,2 分19秒),人走過來就好 (員警與他人通話,請求提供酒測機至攔檢地點供測 試,2 分31秒),你沒有帶行照就對了,行照沒帶到 巫 :有啦(從口袋中拿出皮夾翻找證件,2分46秒至59秒) 戴警:你差不多幾點喝的(3分1秒)
巫 :差不多快三點(3分6秒)
戴警:三點喝的,喝到幾點結束(3分10秒) 巫 :我喝完,我記得去辦一些事情
戴警:你幾點喝完(3分20秒,再次向異議人確認飲酒結束 時間)
巫 :因為我酒量比較不好,我喝到快四點(3分26秒) 戴警:三點多喝到快四點才喝完
巫 :嗯(點頭,3分29秒)
戴警:那你就去辦事情了
巫 :嗯
戴警:辦到剛剛才辦好就對了
巫 :嗯,對對
戴警:那騎車出來就對了
巫 :嗯
戴警:那你要從哪裏騎到哪裏
巫 :我現在要回去家裡
戴警:要回去那個
巫 :正一路2巷100號
戴警:正一路2巷100號,你說喝半罐啤酒哦(3分49秒) 巫 :嗯,半罐啤酒(3分51秒)
戴警:你一個人喝而已
巫 :嗯,自己喝
戴警:自己喝而已,沒有和朋友喝
巫 :有啦,有和朋友喝啦
戴警:你們在哪裏喝




巫 :我們在忠二路52號對面(青梅店,台語音譯,4分7秒 )
戴警:哦,青梅店那邊喝的,你是騎車去那邊喝,還是走路 巫 :走路
戴警:走路,然後回家,再騎車出來
巫 :因為我想回去家裏,再騎車
戴警:那你感覺酒測不會超過就對了
巫 :應該,應該是會超過啦(4分25秒),我坦白說的 戴警:你有喝酒的習慣嗎
巫 :沒有,我已經一年沒喝了
戴警:(員警開始告知異議人酒測程序)我先跟你說啦,我 等一下會拿水給你漱口啦(4 分40秒),然後,我給 你酒測,要超過15分鐘啦,現在已經超過了(4 分42 秒),現在已經有超過了,沒有關係,他等一下酒測 機送來,應該會超過15分鐘…(4 分49秒,路過機車 聲響蓋過人聲),等一下給你測的時候,我跟你說, 你可以拒測(4 分54秒,員警第一次告知拒測後果) ,那拒測要罰六萬,駕照要吊扣,吊銷三年,不能考 ,那你的車要讓我們給你吊扣,給你保管,所以說你 最好是配合,測一測啦,那不一定會超過,因為你說 你喝半罐罐裝啤酒而已
巫 :因為我的酒量真的有比較不好
戴警:酒量比較不好啦
巫 :那我昨天又熬夜
戴警:昨天熬夜哦,沒關係啦,我們給你方便啦,你喝水喝 一喝,讓你漱漱口,我們再給你酒測,那你現在休息 一下
巫 :那你們是忠二路哦
戴警:忠二所(5 分30秒),對,那沒辦法,我們現在凡事 都照程序走,如果有喝酒的,都照那個程序啦
貳、第二個檔案CD2:總長31分45秒
(接續CD1,似因檔案壓縮關係,時間與畫面略有些微不同步) 戴警:(請另名員警幫忙攝影)來,幫我拿這個,這個我來 ,鏡頭對準他
巫 :我乾脆來去你們忠二所測就好了
戴警:不行,要在這裏,現場,我們都現場,鏡頭,鏡頭對 著他,我剛剛有告訴你,我跟你說,你車我們先幫你 拉起來(55秒)
巫 :你說叫我喝什麼
戴警:我給你喝礦泉水,給你漱口,我現在要拿水給你,沒



關係你就這樣插下去就好(台語,意指打開水杯之方 式,1分21秒)
(異議人用礦泉水漱口,1分24秒至48秒) 戴警:巫先生,剛才跟你說的那一些,我再跟你說一次,你 有喝酒,所以我們跟你說,你如果拒測,要罰六萬, 當場移置你的車輛,然後三年不能再考,那我們給你 攔下來,5 分鐘以上,要漱口我們給你漱口,我們這 都有錄影,都有時間,你已經超過十五分鐘了,我給 你攔下來,已經超過十五分鐘,因為他從派出所騎摩 托車來,對吧,不然,你要不要多等一下,不然多等 一下時間
(2分4秒至37秒,員警第二次告知得拒測之權利及相關罰則) 巫 :不然再給我喝一杯(2分38秒)
戴警:不行,只有一杯而已(2 分41秒),不然,我到32分 鐘再幫你測好了(2 分51秒),因為我們這派出所的 時間,我打第二通電話時間是6 點17分,現在已經23 分了(3分3秒)
(戴警在一旁開始製作告知酒測相關規定內容之文件,3 分23 秒至3分52秒)
巫 :長官,我還沒測,為什麼要簽(3分54秒) 戴警:這是我剛才跟你告知15分鐘以上,給你漱口那些,測 試這張,等一下會出來,這是跟你告知的(4分2秒) ,等一下這張出來(指酒測單),會貼在上面,跟你 說,六萬,如果你拒測,要罰六萬(4 分10秒),有 沒有,那三年不能考照,有沒有,還有要保管你的車 輛,那你喝酒結束時間超過十五分鐘以上,你四點就 喝完了,到現在已經六點了,已經二小時了,對吧, 已經十五分鐘以上了,我又拿水給你漱口了,有沒有 ,對不,我拿水給你漱口(4 分30秒,員警向異議人 解釋該單據係表示其有向異議人告知相關酒測規定之 文件,非罰單)
巫 :幾點我喝完,你怎麼沒有
戴警:(4 分40秒)我有啊,我有錄影,你四點喝完啊,我 都有錄影,好,來(4 分43秒),這個都走程序的, 我們一定會照那個標準給你測試,不會說自己去編( 4 分57秒),你在忠二路那裏喝的,橋下就對了 巫 :沒有啦,破厝內
戴警:哦,就很多間卡拉OK,那些小店就對了,那個旁邊, 那邊哦(5 分21秒,教導測試方式),巫先生,我跟 你說,這個風頭(5 分22秒,台語,員警示範吹氣方



式),八秒(5分24秒),就那個感覺就對了 第一次測試(5分36秒至39秒)
戴警:八秒(告知應持續8秒)
第二次測試(5分43秒至47秒)
戴警:(示範酒測機)氣會從這裏跑出來啊(5分49秒), 好來
第三次測試(5分53秒至56秒)
戴警:沒有,沒有,都在錄影,你是要拒測嗎(5分58秒) ,拒測是六萬哦,來,我站過來這裏
第四次測試(6分3秒至6秒)
戴警:沒有,你沒有吹氣,你自己先吹氣給我看看嘛(6分9 秒)
B 警(攝影者):持續吹氣啦
第五次測試(6分15秒至19秒)
戴警:吹大力一點,八秒,來
B 警(攝影者):你根本沒吹啊
巫 :我,我就是這樣子而已啊(6分22秒)
戴警:沒有,你不吹的話,就是拒測囉(6分25秒) 巫 :好,拒測啊,沒辦法啊(6分26秒)
戴警:來來來,巫先生,沒有,你不要離開鏡頭啦,你鑰匙 給我,你鑰匙要給我
巫突然抓住酒測機(6分37秒),進行第六次測試(6分38秒 至40秒)
戴警:搖手(6 分45秒),你要吹氣啦,朝內,你鑰匙要給 我,不然的話
巫 :我為什麼
戴警:我都有在錄影,巫先生
巫 :我有駕照給你,我鑰匙為什麼要給你,為什麼 戴警:沒有鑰匙要插著
巫 :我有駕照給他,我鑰匙為什麼要
戴警:沒關係,你現在先測試,先測試好不好,你不要緊張 巫 :那我們回去再測嘛
戴警:沒有,沒有回去測的啦
巫突然抓住酒測機(7分0秒),進行第七次測試(7分1秒至 3秒)
戴警:我跟你講,你這個不一定會超過,你喝半瓶啤酒而已 ,怎麼會這麼,對不對,你喝半瓶啤酒而已,沒有在 派出所測的啦
巫 :我吹就是這樣子而已
巫突然抓住酒測機(7分14秒),進行第八次測試(7分15秒



至17秒)
戴警:手不要過來(7分21秒),我跟你講,已經一次打X了 巫 :車子,車子你們帶回去好了(異議人突然離開鏡頭) (7分30秒)
戴警:來啦,巫先生
巫 :車子你們帶回去好了
戴警:來啦來啦,你不要走
巫 :不要啦,不要啦,我就是這樣子啊
戴警:我要有資料啊,你要拒測是不是,那要你簽名啊,要 你簽名啊,拒測要簽名啊(異議人欲離開,警方制止 ,因而雙方發生輕微拉扯,7分39秒至44秒) 巫 :我們照規矩,到派出所
戴警:沒有啦,不要到派出所啦
巫 :到派出所
戴警:好,那你等巡邏車,我叫巡邏車來(7分48秒),來 ,你來這裏,你站過來這裏(7分52秒),過來裏面 ,這都有錄影機,你不要(7分58秒)
巫 :好,我等我等
戴警:站到這裏來,好不好(8分0秒)
巫 :到派出所
(員警請他站在道路內側,以保安全)
巫 :等你們的車來(8分2秒)
(戴警連絡巡邏車到場支援,8分12秒至43秒) 戴警:我們巡邏車在那邊(8分50秒)
巫 :我要走過去
戴警:等一下,等一下,你告訴我什麼原因你要去派出所測 (9分2秒),為什麼,為什麼你要去派出所測試 巫 :我那麼用力,你們不相信啊
戴警:好好,沒關係(無線電呼叫中…巡邏車支援,愛三, 仁三)你就測一下,又不一定會超過,巫先生
巫 :沒有啦
戴警:對不對
巫 :我們等來了再測嘛
戴警:誰,等誰(10分16秒)
巫 :等你們的主管來
戴警:哦,好啦,好啦,你跟我們所長有認識厚(10分25秒 )
巫 :都沒有認識啦(10分27秒,異議人四處張望,不看鏡 頭)
戴警:都沒有認識哦,程序都照著這麼走了,你還不配合我



們,那我們怎麼辦,你自己也是做這一行的啊,對不 對
(異議人四周張望,不理會,10分57秒)
戴警:你這樣喝半瓶啤酒,你就不會超過,測一下,也是給 你勸導而已,對不對(11分18秒)
巫 :因為我感冒有吃那一些感冒藥啦,所以我… 戴警:感冒藥不會影響酒測,這新聞報導有講過了啊 巫 :感冒藥,咱們喝那一種的(台語),哪有可能,我昨 天感覺到畏寒(台語),才會吃那個感冒藥(11分41 秒)
戴警:糖漿啦,你說的是糖漿啦,對不,那沒有啦,那沒有 酒精程度啦
(異議人再度撥打電話:沒有啦沒有啦,跟一些人在,對啦, 沒關係,我會處理,11分46秒至12分5秒) 戴警:(與另名員警對話)對啊,拒測,我有給他錄啊,他 不要測啊
另名員警:拒測就拒測,給他全程錄音錄影,來,我來錄, 跟他講了嗎
戴警:有啊,跟他講了啊(12分40秒),所有動作都錄了, 他說要拒測,他要拒測啊,先生,你是不是要拒測( 12分47秒,再次跟異議人確認是否拒測)(與另名員 警對話:對啊,他鑰匙又放在身上),你鑰匙要拿出 來給我們啊
另名員警:立即移置車輛,然後把他駕照,吊銷三年(12分 59秒)
巫 :我的意思說,我們回去所裏測(13分3秒) 戴警:現在就沒,我們SOP 就是要在現場幫你測啊,嘿啊, 我們在這裏幫你測啊,對不,你拒測,是不是,來啦 (13分28秒)
另名員警:人走旁邊一點再來做(示意異議人站內側,以策 安全)
戴警:來啦,先生,你要拒測也要最後一個動作(異議人不 斷要求要至派出所測試),沒有啦,沒有去忠二所的 啦,來啦,來啦(13分48秒)
另名員警:一切按照程序來好不好
戴警:這我們所長,你就照那個程序,好不好
巫 :沒關係啊,那有關係
戴警:好,來啊,你再測1 次看看啦,要查驗你的身分啊, 對不對(14分10秒)
巫 :沒關係,我跟所長講




戴警:好啊,你再測一次(14分15秒),你先照剛剛那的方 式吹氣
(異議人不願意測試,14分21秒,且不斷要求回所裏測試) 戴警:沒有啦,沒有回去所裏的啦,你要怎麼去所裏(14分 26秒),沒啦,來啦,巫先生,現在時間哦,我跟你 講哦,6 點35分(14分38秒),我跟你講,巫延彰先 生(口誤),現在這裏是
巫 :你還要什麼啦
戴警:要測,要酒測(14分51秒)
巫 :我們到所裏
戴警:沒有,在這裏測
另名員警:先按照程序來啦
戴警:先按照程序來,你為什麼要去派出所裏測 另名員警:我們有我們的程序,好不好
巫 :我的程序啊,車子又不會跑掉
戴警:那你要不要測(15分5秒),我問你,你要不要測( 15分6秒),現在告訴你,現在時間六點三十五分, 愛三仁三路口,你要不要接受酒測,巫廷彰先生(15 分16秒)
巫 :到忠二所測比較準確啦(15分18秒)
戴警:...812996,不測是不是,不測,好,來(15分22秒 )
另名員警:再一次就拒測囉(15分29秒)
(異議人仍四處張望,不予理會,員警不斷勸說其接受酒測, 配合一下,對不對…16分6秒,人聲較遠,聽不清楚) 巫 :這喝酒醉,哪有辦法騎車
戴警:那你就測就好了嘛(16分41秒)
巫 :那我測,你們不相信啊,我是要怎麼再測(16分53秒) 戴警:沒關係,我跟你講啦,巫先生
巫 :所以我說回去所裏測
戴警:我們都現場的,沒有回去所裏的啊,我們的標準程序 ,沒有回去派出所的啦
巫 :吹好多次,你們不相信,我是要怎麼
戴警:現在這裏很多人了啊,你吹啊,這裏這麼多人在這裏 ,對不,啊,巫先生,這裏這麼多人在這裏看你(17 分23秒)
巫 :回去所裏(17分26秒)
戴警:在這裏就好了,來啦,巫先生
巫 :你們錄影都有
戴警:對啊,我們錄影都有




巫 :我吹,你們不相信,我回去所裏吹氣(17分36秒) 戴警:在這裏就好了,對啊,來來來來,巫先生,啊 巫 :(異議人接電話17分38秒)我去廟口,喝半瓶的啤酒 ,怎麼那麼倒楣啊(17分50秒)
戴警:現在時間
巫 :嘿啊,我才再說
戴警:現在時間,六點四十分(17分57秒),我們要第二次 對你酒精測試,巫先生,巫廷彰先生,你的身分證Z0 00000000,41年8 月25日生,你不要再講電話,請你 配合酒測(18分12秒),好不好
巫 :我有酒測,你不信
戴警:你沒有吹進去,這裏那麼多人看你,你吹進去啊,來 (18分17秒)
另名員警:再一次啦
戴警:對,再一次嘛
巫 :吹那麼大聲,什麼沒有
戴警:你要吹進去啊,好不好,吹給大家看嘛,來啊,好, 第二次了(18分27秒),第二次告知你了
巫 :要找個公信人力來測
戴警:這邊全部都是警察人員,路邊有很多民眾 另名員警:那你再吹一次啊
戴警:再吹一次啊,好不好,路邊有很多民眾(18分45秒) ,不願意測嘛,好(再三向異議人確認是否不願意接 受測試),拒測嘛,是不是,巫先生,是不是拒測 巫 :我沒有拒測
戴警:你要不要拒測
巫 :我沒有拒測
戴警:好,我告訴你,拒測是罰六萬元哦(18分53秒) 巫 :我沒有拒測(一邊繼續持聽電話,一邊強調自己沒有 拒測)
戴警:要吊銷駕照,而且要
巫 :是你們不懂的方法
戴警:我們沒有不了解方法,來,第二次哦(19分3秒)( 請求另名員警幫忙查詢異議人車籍資料)
巫 :我的證件都在你們這邊(19分36秒),我要到忠二路 戴警:沒有,你鑰匙要給我
巫 :這車是怎樣
戴警:我會請寫拖車單給你(19分49秒)
另名員警:先生,你如果拒測,要罰六萬,車子要扣起來哦 ,跟你說哦(19分56秒)




戴警:嘿啊
巫 :我沒有拒測啊(20分3秒)
戴警:我們都有錄影啦
巫 :我還有吹過,他不信啊
戴警:不是信不信,是沒有吹進去(20分11秒),我們那個 機器都會說話
巫 :你們就不相信啊,你們的機器就這麼準嗎
戴警:中央標準局的,不然你問中央標準局,你有喝酒就有 喝酒,我們也是攔到你,又沒對你怎樣,你就測一下 啊,對不,不一定會超過啊,你喝半瓶啤酒而已啊, 對不,你對自己那麼沒信心嘛,巫先生,我們已經跟 你講了啊,給你酒測,對不,SOP 裏面不能去派出所 裏測啊,又不是不跟你測,你沒有機車駕照啊,巫先 生,沒有哦(請求他名員警幫忙查詢異議人有無機車 駕照)(21分52秒)
(員警現場掣作單據,21分52秒至25分22秒) 巫 :南新街31巷1-14號(與員警確認資料,始終不願正視 鏡頭)
戴警:好,沒關係,我給他寫,這單子給你(25分26秒) 巫 :我也不要(25分29秒)
戴警:這也不要,我告訴你,已經告達三點了哦(25分33秒) 巫 :你們的錄影帶,要有完整的給我(25分53秒)(接聽 電話:26分36秒,阿元哦,音譯,我在愛三路啊,他 們不讓我走,我要來去忠二所,他們就不讓我走啊, 26 分58秒,我在愛三路廟口三角窗啦,27分6秒) 戴警:(查看時間,27分45秒)巫延彰(口誤)先生哦,現 在時間是100 年哦,10月14日晚上18點50分,我們警 方對你的拒絕酒測,已經掣單完成了
巫 :我有測,你們不信(28分2秒,不斷爭辯自己有酒測) 另名員警:機器會說話,好不好
戴警:我們都有錄影,我跟你說
巫 :你們錄影帶,一份給我(28分12秒)
戴警:好,啊這個,來,麻煩一下,單子請問你要收嗎,要 不要(28分16秒)
巫 :(看著他處,不予理會員警)
戴警:不收哦,好,那我告訴你哦,(28分23秒至37秒)你 連同舉發單哦,收受單哦,應到地點基隆監理站,應 到日期10 0年10月29日以前,要去那裏繳納罰款後, 你才可以去領車哦,我已經告知你,好,那麻煩你起 來好嗎(28分39秒),我到時單子會郵寄給你,你裏



面有沒有貴重的東西,請你拿出來,好不好,貴重的 東西,請拿走開
巫 :(打開座墊,取出物品)(28分40秒、41秒) 戴警:你都拒絕簽嘛,我們會寄給你(29分11秒),好 (影音畫面結束)
㈡本院於101年8月31日勘驗原舉發機關所提供之100年11月14 日舉發現場錄音錄影光碟二片,且由證人即現任職基隆市議 會議員高辜惠珍及其辦公室助理張餘田、證人戴玉龍、異議 人巫廷彰在場共見與聞上開錄影光碟所示本件員警實施酒測 蒐證始末全程觀之,本件舉發員警不僅告知異議人巫廷彰之 酒測方式及其消極拒測之法律效果,均已詳細說明,並指示 運作須對酒測器以連續吐氣之方式進行測試,而本件異議人 巫廷彰形式上雖有含住酒測儀器,惟並未持續吹氣,因而致 酒測儀器因受測者吹氣量不足,使呼氣之測定值均未能正常 測得,亦無從檢測量定酒精濃度之數據,且異議人在全程之 受測過程裡,更甚者,本件異議人至少有8 次口含酒測器予 以呼氣之機會(依其時間區分,分別為5分36秒至39秒、5分 43 秒至47秒、5分53秒至56秒、6分3秒至6秒、6分15秒至19 秒、6 分38秒至40秒、7分1秒至3秒、7分15秒至17秒,且其 中有三次,經警員提醒應如何測試之正確方法),並非如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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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