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332號
CYDV,101,訴,332,20120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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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3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林成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葉豊茂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8 月7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前經核定為新臺幣1,814,800 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8,52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吳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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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