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1年度,118號
CYDV,101,司拍,118,20120920,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118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相 對 人 侯彰逸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 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原抵押權人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之資產、負債及營業於民國97年12月27日由聲請人概括 承受,此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1月20日金管銀 (四) 字第09700438620號函附卷可稽,先予敘明。相對人於 民國95年8月23 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其與債務人侯耀程向 原抵押權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 同)96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5年8月21日起至 民國135年8月21日止,依法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侯耀程於 民國99年6月3日向聲請人借用669,480 元,並有利息及違約 金之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09年8月24日,詎債務人侯耀程僅 繳至民國99年9月24日止即未再依約繳款,尚欠本金648,184 元,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 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及放款往來明細表等影 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
│ 附表︰ 101年度司拍字第118號│
├──┬─────────────────────┬─┬──────┬───────┬──────┤
│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權 利 範 圍│備 考│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




├──┼───┼────┼──┼───┼─────┼─┼──────┼───────┼──────┤
│001 │嘉義縣│中埔鄉 │埔東│ │701 │建│102.74 │全部 │重測前: 中埔│
│ │ │ │ │ │ │ │ │ │段32-42地號 │
└──┴───┴────┴──┴───┴─────┴─┴──────┴───────┴──────┘
┌─────────────────────────────────────────────────────────┐
│附表(建物)︰ 101年度司拍字第118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單位:平方公尺) │附 屬 建 物│ │ │
│ 編 │ 建 │ │ │ ├──┬──┬──┬──┬──┬──┬──┬─┼───┬─┬─┤權利│ │
│ │ │ │ │主要建築│第 │第 │騎 │ │ │ │ │合│主要建│面│面│ │ │
│ │ │建物門牌│基地坐落│ │ │ │ │ │ │ │ │ │ │ │積│ │備考│
│ │ │ │ │材 料 及│一 │二 │ │ │ │ │ │ │築材料│ │ │ │ │
│ 號 │ 號 │ │ │ │ │ │ │ │ │ │ │ │ │ │單│範圍│ │
│ │ │ │ │房屋層數│層 │層 │樓 │ │ │ │ │計│及用途│積│位│ │ │
├──┼──┼────┼────┼────┼──┼──┼──┼──┼──┼──┼──┼─┼───┼─┼─┼──┼──┤
│001 │127 │嘉義縣中嘉義縣中│住商用鋼│41.7│52.5│11.5│ │ │ │ │10│電梯樓│4.│平│全部│重測│
│ │ │埔鄉中埔│埔鄉埔東│筋混凝土│9 │0 │5 │ │ │ │ │5.│梯間 │02│方│ │前: │
│ │ │村6鄰中 │段701地 │加強磚造│ │ │ │ │ │ │ │84│ │ │公│ │中埔│
│ │ │埔20巷56│號 │2層 │ │ │ │ │ │ │ │ │ │ │尺│ │段33│
│ │ │號 │ │ │ │ │ │ │ │ │ │ │ │ │ │ │建號│
└──┴──┴────┴────┴────┴──┴──┴──┴──┴──┴──┴──┴─┴───┴─┴─┴──┴──┘
附註: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 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1/1頁


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