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南簡字第470號
原 告 豪門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美惠
訴訟代理人 簡合翊
被 告 冠鈞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健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0月8日下午2時50分在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國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黃敏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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