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簡字,101年度,289號
TPBA,101,簡,289,2012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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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289號
原 告 陳台建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
代 表 人 吳盟分(局長)
上列當事人間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理 由
一、按民國100年11月1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 政法院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 終結者,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 庭,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3條第1項 第1款規定甚明。
二、本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101年4月19日繫屬於本院,於100 年11月1 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依上開規定, 自應裁定移送管轄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爰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徐 瑞 晃
   法 官 陳 姿 岑
   法 官 鍾 啟 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 建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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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