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更一字第86號
原 告 賴秀卿
訴訟代理人 吳貞良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郝龍斌(市長)
訴訟代理人 張天欽律師
張雨新律師
張巧玟
參 加 人 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振國(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更新事件,業經本院於101 年9 月12日辯論
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
定101年11月27日下午2時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立杰
法 官 洪慕芳
法 官 楊得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徐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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