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9810號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訴訟代理人 吳承州被 告 廖文旭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劉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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