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1年度,9810號
TPEV,101,北簡,9810,20120905,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9810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吳承州
被   告 廖文旭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劉曉玲

1/1頁


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