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90年度,1656號
TCHM,90,上訴,1656,20011114,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民國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六五六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八日第一
審判決(民國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六九號,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
九十年度偵字第五二三四、七九五一、八八五八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乙○○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所示之光碟片叁佰捌拾䦉片,均沒收。
事 實
一、乙○○明知附表所列之中文片名「1○2真狗」等電影,係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等公司(如附表編號一-十九號所列)享有著作權之電影著作,其中「 天人交戰」、「阿虎」電影著作,並已授權中華民國協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 司(協和公司),「濃情巧克力」、「當真愛來敲門」、「擋不住的愛」,已授 權中華民國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年代公司),就已合法發行之電影,在 台灣地區享有獨家錄影帶及影碟之重製、銷售、發行之權利。而其明知綽號「烏 龍」之男子所持有如附表所列之「1○2真狗」等電影影音光碟片(VCD)均係 他人所擅自重製之物,即一般人所稱盜版光碟片,為侵害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等公司享有著作權之物,不得非法販賣。竟基於侵害他人著作權為常業之 犯意,自民國(下同)九十年二月初某日起,陸續向「烏龍」之男子,以每片新 台幣(下同)七十元之低價購入上開盜版之光碟片,再以每片一五○元之價格, 在台中市○○路夜市、台中市○○○路夜市及台中縣潭子鄉之夜市等處,擺攤出 售於不特定之顧客,以此收入維持生活而以之為常業。嗣於九十年三月十四日二 十時十分許,為警在台中市○○路夜市其所擺設之攤位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列 之盜版電影光碟片二二○片及其他盜版電影光碟片一六四片,合計三八四片。二、案經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 隊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乙○○(下稱被告)固直承自九十年二月初起,在上述時地販賣 如附表所列及本案其餘所查扣之盜版電影光碟片之事實,惟辯稱,其不知所販賣 之光碟片係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盜版片,因其係受表弟吳偉綽號叫「老鼠偉」之男 子僱用而販賣,所以直至被警查獲之時才知道所販賣之片子為盜版片云云。然查 被告於警訊及偵查初訊時即已供稱其係向「烏龍」之人購買上開光碟來販賣(見 偵查卷第十五、二十三頁),並未稱係受僱於「老鼠偉」,且與其於檢察官第二 次偵查及原審審理時所稱,是受僱於「烏龍」前後不一致,已有可疑,其既稱係 受僱於「烏龍」,卻又供不出該「烏龍」之男子之真正姓名、年籍,以供法院傳 訊調查是否真有此事,而其於警訊中復明確供稱,係以每片七十元之價格向「烏 龍」之人進貨,而以每片一百五十元之價格售出,其若真係受僱於「烏龍」或「



老鼠偉」,應不必知悉進價若干,只要知道售價並向「烏龍」或「老鼠偉」領取 酬勞即可,是其辯稱受僱於「烏龍」或「老鼠偉」顯非真實,應係其向「烏龍」 購入之後自行販賣營利。又被告既係以每片七十元之低價販入,再以每片一百五 十元之低價售出,與一般之正版片價格相差甚多,顯見被告明知所販賣之光碟為 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盜版片。又本件經警查扣之電影光碟片,均係他人擅自重製侵 害迪士尼等公司著作權之盜版光碟片,業經上述公司之代理人張家禮施育霖、 楊文華、彭文鶯等人於警訊、偵查時分別指訴無誤,並有上述各家公司所提出之 著作權證明文件影本、授權書及鑑識報告附卷可稽,及有扣案之附表光碟片可證 ,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所辯不足採信,犯行堪以認定。二、查被告無何職業,自九十年二月初起,即開始在各夜市擺攤販賣盜版之影音光碟 ,至九十年三月十四日被查獲時為止,已有一個月餘,時間長久,而其販賣之數 量甚多,當場被查扣之盜版光碟數量即有三八四片,顯見其係反覆以販賣盜版光 碟之收入維生而以此為常業,是核其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以同 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所規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 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應依同法第九十四條之常業罪論處。三、原審為科刑之判決,固非無見,惟原判決諭知扣案附表所列之盜版光碟片三百八 十四片,均沒收,但原判決附表所示僅二二○片(即附表編號一-廿四號),而 漏列一百六十四片(即附表編號廿五號部分),尚有未洽,被告上訴意旨,以原 審量刑過重,請求從寬量處,且其非常業犯云云,指摘原判決不當,雖無理由, 但原判決既有上述可議之處,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 、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及其品行、智識程度與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仍 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扣案如附表所列之擅自重製他人著作權之盜版光碟 片及其餘查扣之盜版光碟片共三八四片,為被告所有且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依 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併予宣告沒收。(本件共扣有影音光碟三八四 片,雖僅有附表所列二二○片部分經被害人告訴,然被告係常業犯,就未經告訴 部分一六四片仍應為沒收之諭知)。
四、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雖提出記載其係慢性精神病患者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 以示其係精神耗弱者,惟被告能在台中縣市區內各處夜市擺攤販賣盜版光碟營生 ,於警訊、偵查、審理時,均能供述其販賣之詳情,並為利己之辯解,顯見其對 於外界事理之認知及判斷與普通人無異,未達於精神耗弱之程度,尚不能依刑法 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減輕其刑,併此敘明。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 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紀 綱
法 官 蕭 錦 鍾
法 官 陳 登 源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林 桂 鳳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一 月 十五  日
所犯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中文片名 著作權人 盜版光碟片數量(片)
一 1○2真狗 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 四
二 衝鋒陷陣 同右 六
三 恐龍 同右 一二
四 變身國王 同右 八
五 讓愛傳出去 美商時代華那娛樂公司 八
六 千驚萬險 同右 四
七 怒海潛將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公司 八
八 重返榮耀 同右 一八
九 鵝毛筆 同右 一○
十 門當父不對 美商環球梅影片公司 二四
十一 顛峰極限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公司 一六
十二 偷拐搶騙 同右 一○
十三 下一個還是你 同右 六
十四 魔鬼接班人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 驅魔人 同右 二
十六 人魔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十七 男人百分百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一二十八 靈異總動員 同右 二○
十九 內神外鬼 同右 八
二十 天人交戰 INITIAL ENTERTAINMENT 二 GROUP ING USA
(授權協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
限公司重製、銷售、發行)
二十一 阿虎 中國星國際發行有限公司 六
(授權協和公司)
二十二 濃情巧克力 MIRAMAX FILM CORP 一四 (授權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重製、銷售、發行)




二十三 當真愛來敲門 同右 一○
二十四 擋不住的愛 同右 六
( 計 二二○)
二十五 其他盜版光碟片                  一六四                          ( 總計三八四)     K

1/1頁


參考資料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