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90年度,215號
TPHV,90,上,215,20011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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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字第二一五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金條
         陳佩玲
   即 上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禮模律師
右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
於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四時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七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景 源
                     法 官 滕 允 潔
                     法 官 連 正 義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七   日
                     書記官 張 永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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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