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132號原 告 柯欐潔訴訟代理人 柯識賢 郭憲文律師原 告 邱螺蘭原 告 陳添桂原 告 柯慧依即邱螺蘭、.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憲文律師被 告 李碧桃訴訟代理人 李衍志律師複 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被 告 李錦山被 告 史李碧珠被 告 陳義和被 告 尤俊傑訴訟代理人 李衍志律師複 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被 告 楊蒼安被 告 陳義勝被 告 陳玉瓶被 告 朱國良被 告 陳玉華被 告 龔萬進被 告 龔悅治被 告 龔金鳳被 告 龔金巧被 告 龔金蓮被 告 龔金瑞被 告 龔金善被 告 龔金月被 告 林文卿被 告 李順意被 告 李順天被 告 李秀花被 告 李秀貞被 告 黃李秀霞被 告 何家祥被 告 何家平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家文被 告 陳國榮(即陳雨川之承受訴訟人)訴訟代理人 周志成被 告 陳雪珠(即陳雨川之承受訴訟人)被 告 陳雅玟(即陳雨川之承受訴訟人)被 告 陳桂玉(即陳雨川之承受訴訟人)被 告 林唐碧桃被 告 黃俊能被 告 黃進丁被 告 甘麗燕兼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進成上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被 告 侯定居被 告 龔書海被 告 王藝真被 告 王建順被 告 王添瑯被 告 王火全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被 告 李添福被 告 李國興(即李添財之承受訴訟人)被 告 李國仁(即李添財之承受訴訟人)被 告 李宜蓁(即李添財之承受訴訟人)被 告 薛志銘(即薛李惠珍之承受訴訟人)被 告 薛博帆(即薛李惠珍之承受訴訟人)被 告 薛孟涵(即薛李惠珍之承受訴訟人)被 告 薛翰聰(即薛李惠珍之承受訴訟人)被 告 王金玉被 告 林其清被 告 林松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被 告 吳崑良訴訟代理人 李衍志律師複 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被 告 林麗雲訴訟代理人 林平進被 告 林玳妤被 告 林鴻璋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衍志律師複 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筑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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