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36616號
KSDV,101,司促,36616,2012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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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36616號
債 權 人 林梁玉里
債 權 人 鄭水嘆
債 權 人 葉明源
債 權 人 張黃雨梅
債 權 人 黃再文
債 權 人 郭李月桃
前列六人共同

債 務 人 源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呂淑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億伍仟捌佰肆拾叁萬貳仟伍
佰叁拾貳元,及其中新台幣貳仟柒佰伍拾伍萬元,自民國九
十八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
息,暨按每月百分之二點三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
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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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源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