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2099號
KSDV,100,訴,2099,2012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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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099號
原   告 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克歐戴爾
訴訟代理人 林蕙玲
      李婉維
被   告 顏文村
訴訟代理人 洪士宏律師
      李耿誠律師
複 代理 人 蘇家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譚德周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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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