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197號附民原告 黃麗樺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黃麗夙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黃俊憲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黃李美枝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陳麗旭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送達代收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黃琦婷送達代收人 劉玉津律師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李俐燕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李方素珠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方春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蕭旭珍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蘇崇龍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許禎仁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鄭玉雪附民原告訴 史乃文律師代附民原告訴 楊林澂代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陳建順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許素琴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陳小玲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郭許順珠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郭文賓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郭佩瑄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陳秋鳳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祝琇馥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劉桂香送達代收人 劉玉津律師附民原告 陳界壽 2號訴訟代理人 劉玉津律師被 告 郭文祥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張亞婷律師法定代理人 謝仕榮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銘珠 法 官 林揚奇 法 官 黃政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玉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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