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繼字第1584號
聲 請 人 王秋明
75巷15號
王宏
王雅華
巷10弄8號
75巷15號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王岳山(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里
○○鄰○○路336號)於101年5月3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
,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裁
定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
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蔡明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曾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