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0年度,188號
HLDV,90,除,188,20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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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八八號
  聲 請 人 利嶸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十三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七月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郝燮戈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B法院書記官 高明正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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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嶸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