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26505號
TNDV,101,司促,26505,2012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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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6505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非訟代理人 陳威龍
債 務 人 黃月桂李黃月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玖拾叁萬貳仟貳佰柒拾捌
元,及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九點七八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五
日起,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
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
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
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
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
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
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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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