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6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莊信重 莊賜雄 之2 許延成 吳宗道 方清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方秀貞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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