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1年度,491號
TPDV,101,聲,491,20120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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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491號
抗 告 人
即聲請人 涂育禎(原名:涂月嬌)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東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間101年度聲
字第491號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8月6日本院
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
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玲玉
法 官 徐千惠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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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