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冊保管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1年度,229號
TPDV,101,司,229,2012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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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字第229號
聲 請 人 楊文鈞即中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中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簿冊保管人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指定開發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中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簿冊文件保存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中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按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文件保 存10年。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公司法第332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中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業經依法清算完 結、並將清算期間內收支表、損益表呈送在案,經徵得開發 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同意為簿冊文件保存人,為此聲請 指定開發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該公司之簿冊文件保存人 ,提出清算期間內收支表、損益表、公司股東臨時會會議記 錄、帳簿保管清冊等件為證。並經本院調閱99年度司司字第 224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查核屬實。本件聲請尚無不合, 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181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謝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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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楊文鈞即中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