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重附民字第27號
原 告 竑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充生
原 告 騰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世寬
原 告 宏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中
被 告 邱彪
鄭碧珠
號
邵雪珠
陳宏緯(原名陳堯文)
台灣碳排放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陳璽友
法定代理人 鄭碧珠
上列被告因98金重訴字第1號違反保險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興邦
法 官 唐于智
法 官 林婷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宜婷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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