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復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聲字,101年度,14號
TCDV,101,消債聲,14,2012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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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聲字第14號
聲請人   陳明達
即債務人       6巷67.
相對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相對人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經天瑞
代 理 人 李軼倫
相對人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相對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相對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相對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相對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蔡坤庭
相對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相對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對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相對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相對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相對人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林明正
相對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呂清治
相對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陳紹興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陳明達准予復權。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 依清償或其他方法解免全部債務。受免責之裁定確定。 於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之翌日起三年內,未因第146條或 第147條之規定受刑之宣告確定。自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 之翌日起滿五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4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陳明達與債權人台北富 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裁定免責事件,經鈞院101年 度消債職聲免字第3號於民國(下同)101年3月30日裁定免 責,並經鈞院101年度消債抗字第16號於101年7月5日裁定抗 告駁回,於同年月25日24時確定,爰依法向鈞院為復權之聲 請等語。
三、查聲請人所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本院101年度消債職 聲免字第3號、101年度消債抗字第16號民事裁定、裁定確定 證明書影本各1件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案卷查明 屬實,應堪信為真實。是本件既有債務人已受免責之裁定確 定之事由,聲請人據以向本院聲請復權,自屬有據,爰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陳文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新台幣1000元之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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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