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0914號
債 權 人 吳彥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鉅眾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法定代理人如有變更,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田靜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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