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29202號
TCDV,101,司促,29202,2012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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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9202號
債 權 人 崇皓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俊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萬前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萬前企業有限公司業於民國
101年7月6日經授中字第1013223557號函准解散,進入清
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
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
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田靜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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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崇皓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前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