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緝字第18號
原 告 錢玉芬
曹嬿榕(原名曹麗華)
林亦偵(原名林淑芬)
謝盛基
王麗珺
朱玟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益盛律師
楊承彬律師
被 告 葉志正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因被告之刑事訴訟,業經本院於民國101年8月6日,以101年度
重訴緝字第236號判決諭知免訴在案,玆因原告之聲請,依刑事
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鍾堯航
法 官 李立傑
法 官 黃佩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淑願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