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22號
公 訴 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豐國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偵
字第75號),經本院馬公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移送本
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及檢察官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28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呂豐國因認為 同住於外垵村之村民均鄙視伊,詎基於毀損之犯意,於附表 所示之時間,接續持輪胎補洞鑽孔器損壞如附表所示之汽機 車,致令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被害人劉福財等14人;復 基於毀損之犯意,於民國100年12月19日5時40分許前之不詳 時間,徒手將告訴人李順萬所有、車號PWD–482號重型機車 牽至澎湖縣西嶼鄉外垵村漁港南側碼頭並推入水中,致令不 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告訴人李順萬,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 354條毀損罪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未經告訴或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 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三、查本件告訴人劉福財等告訴被告毀損案件,公訴人認被告係 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嫌,依同法第357條之規定須告訴乃 論。茲因告訴人等因業與被告經調解成立、當庭和解或無追 訴意願,分別撤回告訴,有 101年4月2日訊問筆錄(見簡易 庭卷第29頁)及如附表所示筆錄、撤回告訴狀等在卷可稽; 又附表編號8(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7)所示被害人 為許燕珠部分,未經告訴。依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 逕為諭知不受理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452條、第303條 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順輝
法 官 蔡政佑
法 官 孫健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竹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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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被害人│行為時、地 │ 犯罪事實 │ 撤回告訴 │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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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劉褔財│100年12月19日3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狀(│
│ │ │許前之不詳時間,│破何岳翰所有、劉褔財所使│本院卷第125至127│
│ │ │澎湖縣西嶼鄉外垵│用車號2992-GM號自小貨車 │、145至147頁) │
│ │ │村146號前 │之右前及右後輪胎(損失金│ │
│ │ │ │額為新臺幣[下同]9,800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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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盧青石│100年12月19日3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101年6月25日準備│
│ │ │許前之不詳時間,│破盧青石所有車號E9- 006 │程序筆錄(本院卷│
│ │ │澎湖縣西嶼鄉外垵│號自小客車之左前及左後輪│第110頁) │
│ │ │村146號前 │胎,並刮壞該車除車頂及後│ │
│ │ │ │保險桿之外其餘車體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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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盧慧萍│100年12月19日3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101年5月1日警詢 │
│ │ │許前之不詳時間,│破陳秋涼所有、盧慧萍所使│筆錄(本院卷第58│
│ │ │澎湖縣西嶼鄉外垵│用車號6883-TG號自小客車 │頁) │
│ │ │村146-3號前 │之輪胎4顆,並刮壞該車引 │ │
│ │ │ │擎蓋及其兩側、4面車門之 │ │
│ │ │ │鈑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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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洪雅玲│100年12月19日3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刮│刑事撤回告訴狀(│
│ │ │30分許前之不詳時│壞呂趙秀璘所有、洪雅玲所│本院卷第148至150│
│ │ │間,澎湖縣西嶼鄉│使用車號ZG -8548號自小客│頁) │
│ │ │外垵村146號前 │車引擎蓋、4面車門、行李 │ │
│ │ │ │廂蓋及其兩側之鈑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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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許秋韻│100年12月19日5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刮│聲請撤回告訴狀(│
│ │ │30分許前之不詳時│壞許秋韻所有車號9498 -ZS│本院卷第78至80頁│
│ │ │間,澎湖縣西嶼鄉│號自小客車車頂、引擎蓋、│) │
│ │ │外垵村154號前 │左側2面車門、右側後車門 │ │
│ │ │ │及行李廂蓋之鈑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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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許秋韻│100年12月19日5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聲請撤回告訴狀(│
│ │ │30分許前之不詳時│破許秋韻所有車號301- CFA│本院卷第78至80頁│
│ │ │間,澎湖縣西嶼鄉│號重型機車之後方輪胎(損│) │
│ │ │外垵村156-5號前 │失金額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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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李文丁│100年12月19日6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狀(│
│ │ │30分許前之不詳時│破李文丁所有車號E6-616號│本院卷第85至86頁│
│ │ │間,澎湖縣西嶼鄉│自小客車之輪胎4顆,並刮 │) │
│ │ │外垵村156號前 │壞該車引擎蓋及其左側、左│ │
│ │ │ │側2面車門、行李廂蓋及其 │ │
│ │ │ │左側之鈑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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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許燕珠│100年12月19日6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許燕珠未經告訴;│
│ │呂文馨│30分許前之不詳時│破呂正江所有、許燕珠所使│呂文馨部分見101 │
│ │(起訴│間,澎湖縣西嶼鄉│用車號PXF-116號機車,及 │年5月1日警詢筆錄│
│ │書漏載│外垵村181-1號前 │呂文馨所有車號826-CBA號 │(本院卷第63頁)│
│ │) │ │機車前、後輪胎(損失金額│ │
│ │ │ │1,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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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許哲誠│100年12月19日7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狀(│
│ │ │10分許前之不詳時│破尤春菊所有、許哲誠所使│本院卷第137至139│
│ │ │間,澎湖縣西嶼鄉│用車號8288-GR號自小客車 │頁) │
│ │ │外垵村148-5號前 │之4顆輪胎,並刮壞該車車 │ │
│ │ │ │頂、引擎蓋及其兩側、4面 │ │
│ │ │ │車門、行李廂蓋及其兩側、│ │
│ │ │ │尾翼及右後視鏡之鈑金(損│ │
│ │ │ │失金額3 萬4,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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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許哲瑋│100年12月19日7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狀(│
│ │ │許前之不詳時間,│破許哲瑋所有車號E6- 8266│本院卷第87至89頁│
│ │ │澎湖縣西嶼鄉外垵│號自小客車之右前輪胎(損│) │
│ │ │村148-12號前 │失金額2,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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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曾佛就│100年12月19日8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狀(│
│ │ │許前之不詳時間,│破曾瀧德所有、曾佛就所使│本院卷第134至136│
│ │ │澎湖縣西嶼鄉外垵│用車號NM3-257號機車之前 │頁) │
│ │ │村155號前 │、後輪胎(損失金額1,700 │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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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許素琴│100年12月19日8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狀(│
│ │ │許前之不詳時間,│破許素琴所有車號389 -QCA│本院卷第122至124│
│ │ │澎湖縣西嶼鄉外垵│號機車之前、後輪胎(損失│頁) │
│ │ │村176號前 │金額8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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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吉亨│100年12月19日8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101年6月25日準備│
│ │ │30分前之不詳時間│破李吉亨所有車號5U-023號│程序筆錄(本院卷│
│ │ │,澎湖縣西嶼鄉外│自小客車之左前輪、左後輪│第110頁) │
│ │ │垵村154號前 │及右後輪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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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許佩婷│100年12月19日8時│呂豐國持輪胎補洞穿孔器刺│刑事撤回告訴聲請│
│ │ │30分前之不詳時間│破許佩婷所有車號J3R-95號│狀(本院卷第115 │
│ │ │,澎湖縣西嶼鄉外│機車之前、後輪胎(損失金│至117頁) │
│ │ │垵村149-10號前 │額9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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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董美麗│民國100年12月19 │呂豐國持輪胎補洞鑽孔器刺│101年6月25日準備│
│ │ │日3時許,澎湖縣 │破董美麗所有車號E6-4637 │程序筆錄(本院卷│
│ │ │西嶼鄉外垵村148-│號自小客車4個輪胎及刮傷 │第110頁)、刑事 │
│ │ │6號前 │上開車輛車身表面。 │撤回告訴狀(本院│
│ │ │ │ │卷第148至1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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