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548號
TYDV,101,訴,548,2012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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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548號
原   告 謝鑫沛
兼法定代理 謝桂容

被   告 私立百銘幼稚園
法定代理人 張玉雪
被   告 陳鳳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心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湘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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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