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1年度,689號
SCDV,101,補,689,2012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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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689號
聲 請 人 邱政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國際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請求聲請調解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調解之聲明。
二、調解標的之價額,並依所陳報之價額補繳聲請費。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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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際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