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8296號
SCDV,101,司促,8296,2012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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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8296號
債 權 人 新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惠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溢泰廚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溢泰廚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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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溢泰廚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