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除字第218號聲 請 人 十全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榮鑑訴訟代理人 林育正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本件業於民國101年8月23日辯論終結,本院認有必要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民事庭法官 黃楹榆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浩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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