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1年度,218號
CHDV,101,除,218,2012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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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除字第218號
聲 請 人 十全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榮鑑
訴訟代理人 林育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本件業於民國101年8月23日辯論終結,本院認有必要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民事庭法官 黃楹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浩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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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十全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