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0年度,1465號
TPDM,90,易,1465,200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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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四六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坤福營造股 設台中市○區○○路二十號十四樓之四
        份有限公司
  兼右代表人 丙○○
  被   告 丁○○
  共   同 李文中
  選任辨護人 葉繼升律師
  被   告 嘉敏營造  設台北縣新店市○○路○段八九號十二樓之五
        有限公司
  兼右代表人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勞動檢查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五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亭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欣宜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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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