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1年度,6428號
TPEV,101,北簡,6428,20120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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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6428號
原   告 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正一
訴訟代理人 蔡慶昌
被   告 大英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國乃大
訴訟代理人 于寧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林呈樵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麗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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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英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