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頂樓增建物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1年度,5519號
TPEV,101,北簡,5519,2012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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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5519號
原   告 鄭鍾秋榮
      鄭淑媛
被   告 鄭王麗照
訴訟代理人 鄭欽中
被   告 蘇麗英
訴訟代理人 蘇文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頂樓增建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8月2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庭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君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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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