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裁字,101年度,1669號
TPAA,101,裁,1669,2012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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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1年度裁字第1669號
聲 請 人 林國儀
             送達代收人 蔣超凡
園縣觀音鄉崙坪村1鄰6之8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間所得稅法事件
,對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本院101年度裁字第948號裁定,聲
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審之聲請駁回。
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應依行政訴訟法第283條準用第2 7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表明再審理由,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裁定有如何合於再審事 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倘僅泛言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 而無具體情事者,尚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理由。如未表明再 審理由,法院無庸命其補正。
二、本件聲請人係營利事業龍佳高爾夫球練習場之負責人,該練 習場於民國89、90、91、92、93年間給付租金予出租人,未 依規定扣繳稅款,經相對人限期責令聲請人補繳應扣稅款及 補報扣繳憑單,並處以罰鍰。因相對人將該等文書向龍佳高 爾夫球練習場所在地及聲請人當時戶籍所在地送達,分遭遷 移不明或查無此人等由退回,乃辦理公示送達,且將上述繳 款書之限繳日期分別延至96年8月15日及同年11月10日,並 於牌示處黏貼及分別於96年7月12日及同年10月4日在新聞紙 刊登公告方式對上述應送達之文書為公示送達,依行為時稅 捐稽徵法第18條第2項、第3項規定,上述稅捐文書已分別於 96年8月2日及同年10月25日發生送達效力。聲請人於97年7 月31日對系爭稅額及罰鍰處分提出申請表示爭議,經相對人 以其逾法定復查期限,予以駁回;聲請人提起訴願復遭駁回 ,乃提起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原審)99年 度訴字第1408號裁定(下稱原審原裁定)以其起訴不合法而 予駁回。聲請人不服,提起抗告,經本院100年度裁字第124 8號裁定(下稱原確定裁定)以聲請人在原審之訴,既因起 訴不合法遭駁回,故抗告意旨執與原審原裁定駁回理由無涉 之實體事項為爭議,自無可採為由,駁回抗告。聲請人仍不 服,以有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及第2項之事由,向原審 聲請再審,經原審以100年度再字第81號裁定,將關於行政 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以及第2項事由聲請再審



部分,移送本院(另就聲請人以原確定裁定有行政訴訟法第 273條第1項第9款至第14款事由聲請再審部分,裁定駁回) 審理,復經本院101年度裁字第162號裁定(下稱本院前確定 裁定)以其聲請再審未合法表明再審理由,駁回再審之聲請 。聲請人猶不服,復對本院前確定裁定聲請再審,再經本院 101年度裁字第948號裁定(下稱本院確定裁定)以聲請人就 本院前確定裁定未敘明究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 事,其聲請不合法為由,駁回再審之聲請,聲請人仍未甘服 ,對於本院確定裁定聲請再審。
二、本件聲請人係以本院確定裁定有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 1款及第2款所定事由,對之聲請再審,其聲請要旨略以:( 一)本件並非稅捐之稽徵,而係扣繳義務之有無違反,並不 適用稅捐稽徵法第18條關於公示送達之規定,而應適用行政 程序法相關之規定。(二)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89條及第 92條規定及實務作業與各主要稅務機關都表示,屬於營利事 業絕不會單獨對扣繳義務人個人處分,故聲請人雖係扣繳義 務人,但處分書必須記載有明確扣繳單位(即法人名稱、統 一編號)足資辨識之資料,而相對人之任何處分書,對究屬 龍佳高爾夫球練習場違章,或屬個人違章記載不明確,顯有 認事用法之違法。(三)本院確定裁定只根據相對人所稱已 公示送達,其行政救濟已逾時效,顯然對聲請人對於扣繳人 記載不明確,該送達已不合法之陳述,疏於審理云云。惟查 ,本院確定裁定係以聲請人就本院前確定裁定究有如何合於 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並未述明,其聲請再審不合法為 由,駁回聲請。本件核其聲請狀內表明之再審理由,無非重 復主張其對於前訴訟程序確定裁判不服之理由,而對於本院 確定裁定究有如何合於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款及第2 款規定之具體情事,則未據敘明,依上開規定及說明,其聲 請自非合法。
三、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83條、第 278條第1項、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6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黃 合 文
法官 陳 金 圍
法官 劉 介 中
法官 陳 鴻 斌
法官 鄭 忠 仁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 福 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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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