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清償借款
最高法院(民事),台上字,101年度,1317號
TPSV,101,台上,1317,20120823

1/1頁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一七號
上 訴 人 永瀅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怡文
訴訟代理人 曾月娟律師
      李恬野律師
      黃曼莉律師
被 上訴 人 范心影
訴訟代理人 顧定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一年
六月五日台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一○○年度上字第九六八號
),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四百六十七條、第四百七十條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而依同法第四百六十八條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依同法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判決有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以同法第四百六十九條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依同法第四百六十八條規定,以原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判例、解釋字號,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提起上訴,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所為:依上訴人不爭執之新台幣(下同)六百五十萬元銀行匯款通知單、時任被上訴人會計廖婉伶製作總裁借款表所載、廖婉伶之相關證述,及上訴人嗣已交還被上訴人一百五十萬元,暨上訴人與上海新纖瀅公司雖同屬永瑩國際



集團,但財務各自獨立等一切情狀。堪認被上訴人因上訴人須支付信用狀款項產生財務缺口,為墊借而匯款予上訴人,兩造間就系爭款項有成立消費借貸之意思合致甚明。是以被上訴人依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返還五百萬元之本息,即應准許等論斷,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或論斷矛盾、違法,而非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又按證人之應否傳喚,除於釋明事實關係有必要者外,法院本可衡情酌定,故法院就當事人所聲明各種證據方法中,僅調查其重要者,而於非必要者捨置不問,原難指為違法(參見本院十八年上字第一○六六號判例)。本件原審已本其就上述銀行匯款通知單、總裁借款表、廖婉伶之相關證述,及上訴人已為部分款項之交還等一切情狀之證據採擷,認定兩造間就系爭(六百五十萬元)款項有成立消費借貸之意思合致(原判決第三頁至第六頁)。則縱就上訴人聲請訊問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范怡文,意欲證明兩造間無該消費借貸關係之聲明證據方法,捨置不問。揆諸上述說明,仍難指為違法。另本件被上訴人向第一審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之聲請狀,先記載「相對人(上訴人)前曾承諾代為清償欠款……」,後又記載「該等借款屆期後,相對人雖屢經聲請人(被上訴人)催討,皆置若罔聞,……」等語(一審司促字卷二頁),惟究屬存在於何人間之何種債務?未臻明確,該法院非訟中心乃通知被上訴人敘明清償借款之事實理由(同上卷七頁)。被上訴人旋即具狀陳報係伊借款予上訴人,並檢附銀行匯款通知單為憑(一審司促字卷九頁、一二頁)。足見被上訴人並無上訴人所指於支付命令聲請狀「自認」上訴人未向其借款,上訴人僅係同意「代(上海新纖瀅公司清)償」之情事。上訴意旨,以伊未同意被上訴人撤銷自認,原審卻未依該自認為被上訴人敗訴之判決等詞,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不無誤會,均附此敘明。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八 月 二十三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陳 淑 敏
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簡 清 忠
法官 鄭 傑 夫
法官 王 仁 貴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九 月 四 日

1/1頁


參考資料
永瀅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瀅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