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新市簡易庭(民事),新小字,101年度,230號
SSEV,101,新小,230,2012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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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新小字第23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黃志豪
被   告 宗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宗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8月31日上午11時58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彭振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瑞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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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宗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