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小字,101年度,855號
SLEV,101,士小,855,20120821,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士小字第855號
原   告 海揚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靜如
訴訟代理人 周振偉
被   告 周筱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 年9 月20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羅以佳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