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扣押薪資
鳳山簡易庭(民事),鳳補字,101年度,351號
FSEV,101,鳳補,351,2012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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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鳳補字第351號
原 告 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之3
法定代理人 周美伶
之3


上列原告與被告昆田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72,381元,應徵第1 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庭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0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駱青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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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昆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