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44號原 告 陳明星被 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 表 人 何瑞芳 局長訴訟代理人 孫樂瑜 張鳳娉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6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簡 慧 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涂 瓔 純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