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1年度,322號
KSDV,101,司聲,322,20120709,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聲字第322號
聲 請 人 蘇瑞志
相 對 人 楊清山
      蘇金龍
      蘇佰慶
      蘇金枝
      蘇清發
      蘇清文
      蘇清祥
相 對 人 高雄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陳 菊
相 對 人 蘇金助
      蘇金元
      劉蘇專
      陳蘇玉碧
      蘇玉秀
      蘇玉梅
      蘇武順
      黃蘇銀西
      蘇翠碧
      蘇再福
      陳蘇苗
      蘇翁望
      蘇進舉
      蘇進惠
      蘇雪霞
      蘇雪珍
      蘇王合
      蘇芳德
      蘇于茜
      蘇芳滿
      蘇芳玉
      王錦如
      王錦總
      王錦發
      王仁蕊
      蘇宗興
      蘇定國
      陳蘇嬌
      戴蘇秀
      蘇 端
      洪蘇金樓
      蘇賴彩桃
      蘇志哲
      蘇雪芬
      蘇碧女
      蘇碧霞
      蘇順生
      蘇銀妲
      顏蘇秀龎
      蘇秀閔
      蘇秀鳳
      許正次
      許張蓮只(即許正文.
      許家豪(即許正文之.
      許家鳳(即許正文之.
      許家禎(即許正文之.
      吳許綿
      駱許西
      沈許貴
      湯許線
      許朝明
      蔡榮成
      鐘石能
      王鐘珠美
      王鐘不纏
      王武家
      王清風
      王清讚
      鐘王月綢
      王月對
      王月線
      蘇明成
      蘇黃金貴
      蘇文三
      蘇文助
      蘇文蓮
      蘇文舉
      蘇玉梅
      蘇木送
      蘇王朱英
      蘇水木
      蘇順為
      蘇武得
      蘇武樹
      蘇武福
      蘇武男
      蘇瑞立
      蘇宗清
      蘇宗明
      蘇宗發
      蔡蘇
      蔡蘇金緞
      王謝連治
      蘇建國
      王建華
      王建文
      歐龍輝
      林志鴻
      林茂盛
      蘇連枝
      蘇明田
      蘇金總
      陳惠蘭
      蘇哲聖
      蘇郁涵
      蘇金鐘
      蘇金玉
      蘇金平
      蘇幸延
      蘇林桂花
      蘇明山
      蘇美玲
      蘇美麗
      蘇美華
      劉金木
      莊劉阿鷄
      劉盟分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相對人楊清山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肆仟叁佰壹拾肆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件相對人蘇金龍蘇佰慶蘇金枝蘇清發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仟壹佰捌拾陸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件相對人蘇清文蘇清祥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叁仟零叁拾玖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件相對人高雄市政府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零玖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件相對人蘇金助蘇金元劉蘇專陳蘇玉碧蘇玉秀蘇玉梅蘇武順黃蘇銀西蘇翠碧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陸拾伍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件相對人蘇再福陳蘇苗蘇翁望蘇進舉蘇進惠蘇雪霞蘇雪珍蘇王合蘇芳德蘇芳玉蘇芳滿蘇于茜王錦如王錦總王錦發王仁蕊蘇宗興蘇定國陳蘇嬌戴蘇秀、蘇端、洪蘇金樓蘇賴彩桃蘇志哲蘇雪芬蘇碧女蘇碧霞蘇順生蘇銀妲顏蘇秀龎蘇秀閔蘇秀鳳許正次、吳許錦、駱許西沈許貴湯許線許朝明蔡榮成鐘石能王鐘珠美王鐘不纏王武家王清風王清讚鐘王月綢王月對王月線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拾貳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件相對人許張蓮只、許家豪、許家鳳、許家禎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拾貳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件相對人蘇明成蘇黃金貴蘇文三蘇文助蘇文蓮蘇文舉蘇玉梅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捌拾叁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件相對人蘇木送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肆仟叁佰玖拾玖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件相對人蘇王朱英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貳仟玖佰陸拾伍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件相對人蘇水木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叁仟



零叁拾壹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件相對人蘇順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仟壹佰叁拾伍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件相對人蘇武得蘇武樹蘇武福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叁佰柒拾捌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件相對人蘇武男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仟壹佰叁拾伍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件相對人蘇瑞立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肆仟壹佰玖拾貳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件相對人蘇宗清蘇宗明蘇宗發蔡蘇菊、蔡蘇金緞、王謝連治、蘇建國、王建華、王建文、歐龍輝、林志鴻、林茂盛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佰玖拾壹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件相對人蘇連枝、蘇明田、蘇金總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仟壹佰捌拾貳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件相對人陳惠蘭、蘇哲聖、蘇郁涵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叁佰玖拾肆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件相對人蘇金鐘、蘇金玉、蘇金平、蘇幸延、蘇林桂花、蘇明山、蘇美玲、蘇美麗、蘇美華、劉金木、莊劉阿鷄、劉盟分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佰壹拾壹元,並應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1 項 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 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經本院99年度訴字 第159 號判決訴訟費用由兩造按該判決附表三所示應有部分 面積比例負擔並確定在案。
三、經本院調卷審查,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附



表一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額。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邱麗娟
計算書:
┌──────────┬───────────────┬─────────┐
│項 目 │ 金 額(新台幣) │ 備 註 │
├──────────┼───────────────┼─────────┤
│第一審裁判費 │ 32,185元│由聲請人預納。 │
├──────────┼───────────────┼─────────┤
│複丈費及建物測量費 │ 32,000元│由聲請人預納。 │
├──────────┼───────────────┼─────────┤
│合 計 │ 64,185元│ │
└──────────┴───────────────┴─────────┘
┌────────────────────────────────────┐
│附表一: │
├──┬─────┬───────┬───────────────────┤
│編號│共有人 │應有部分 │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元以下四 │
│ │ │ │捨五入) │
├──┼─────┼───────┼───────────────────┤
│ 01 │楊清山 │184.34/2742.72│64,185元×184.34/2742.72=4,314元 │
├──┼─────┼───────┼───────────────────┤
│ 02 │蘇金龍 │50.68/2742.72 │64,185元×50.68/2742.72=1,186元 │
│ │蘇佰慶 │50.69/2742.72 │64,185元×50.69/2742.72=1,186元 │
│ │蘇金枝 │50.69/2742.72 │64,185元×50.69/2742.72=1,186元 │
│ │蘇清發 │50.69/2742.72 │64,185元×50.69/2742.72=1,186元 │
├──┼─────┼───────┼───────────────────┤
│ 03 │蘇清文 │129.84/2742.72│64,185元×129.84/2742.72=3,039元 │
├──┼─────┼───────┼───────────────────┤
│ 04 │蘇清祥 │129.84/2742.72│64,185元×129.84/2742.72=3,039元 │
├──┼─────┼───────┼───────────────────┤
│ 05 │高雄市政府│628.54/2742.72│64,185元×628.54/2742.72=14,709元 │
├──┼─────┼───────┼───────────────────┤
│ 06 │蘇錦章之繼│24.92/2742.72 │ │
│ │承人: │ │ │
│ │蘇金助 │ │64,185元×24.92/2742.72×1/9=65元 │
│ │蘇金元 │ │64,185元×24.92/2742.72×1/9=65元 │




│ │劉蘇專 │ │64,185元×24.92/2742.72×1/9=65元 │
│ │陳蘇玉碧 │ │64,185元×24.92/2742.72×1/9=65元 │
│ │蘇玉秀 │ │64,185元×24.92/2742.72×1/9=65元 │
│ │蘇玉梅 │ │64,185元×24.92/2742.72×1/9=65元 │
│ │蘇武順 │ │64,185元×24.92/2742.72×1/9=65元 │
│ │黃蘇銀西 │ │64,185元×24.92/2742.72×1/9=65元 │
│ │蘇翠碧 │ │64,185元×24.92/2742.72×1/9=65元 │
├──┼─────┼───────┼───────────────────┤
│ 07 │蘇石頭之繼│24.92/2742.72 │ │
│ │承人: │ │ │
│ │蘇再福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陳蘇苗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翁望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進舉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進惠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雪霞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雪珍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王合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芳德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芳玉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芳滿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于茜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王錦如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王錦總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王錦發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王仁蕊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宗興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定國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陳蘇嬌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戴蘇秀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 端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洪蘇金樓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賴彩桃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志哲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雪芬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碧女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碧霞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順生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銀妲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顏蘇秀龎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秀閔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蘇秀鳳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許正次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吳許錦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駱許西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沈許貴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湯許線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許朝明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蔡榮成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鐘石能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王鐘珠美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王鐘不纏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王武家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王清風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王清讚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鐘王月綢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王月對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王月線 │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許張蓮只、│ │64,185元×24.92/2742.72×1/49=12元 │
│ │許家豪、許│ │ │
│ │家鳳、許家│ │ │
│ │禎(即許正 │ │ │
│ │文之繼承人│ │ │
│ │) │ │ │
├──┼─────┼───────┼───────────────────┤
│ 08 │蘇串之繼承│112.14/2742.72│ │
│ │人: │ │ │
│ │蘇明成 │ │64,185元×24.92/2742.72×1/7=83元 │
│ │蘇黃金貴 │ │64,185元×24.92/2742.72×1/7=83元 │
│ │蘇文三 │ │64,185元×24.92/2742.72×1/7=83元 │
│ │蘇文助 │ │64,185元×24.92/2742.72×1/7=83元 │
│ │蘇文蓮 │ │64,185元×24.92/2742.72×1/7=83元 │
│ │蘇文舉 │ │64,185元×24.92/2742.72×1/7=83元 │
│ │蘇玉梅 │ │64,185元×24.92/2742.72×1/7=83元 │
├──┼─────┼───────┼───────────────────┤
│ 09 │蘇木送 │187.98/2742.72│64,185元×187.98/2742.72=4,399元 │
├──┼─────┼───────┼───────────────────┤
│ 10 │蘇王朱英 │126.68/2742.72│64,185元×126.68/2742.72=2,965元 │
├──┼─────┼───────┼───────────────────┤
│ 11 │蘇水木 │129.54/2742.72│64,185元×129.54/2742.72=3,031元 │




├──┼─────┼───────┼───────────────────┤
│ 12 │蘇順為 │48.51/2742.72 │64,185元×48.51/2742.72=1,135元 │
├──┼─────┼───────┼───────────────────┤
│ 13 │蘇武得 │16.17/2742.72 │64,185元×16.17/2742.72=378元 │
├──┼─────┼───────┼───────────────────┤
│ 14 │蘇武樹 │16.17/2742.72 │64,185元×16.17/2742.72=378元 │
├──┼─────┼───────┼───────────────────┤
│ 15 │蘇武福 │16.17/2742.72 │64,185元×16.17/2742.72=378元 │
├──┼─────┼───────┼───────────────────┤
│ 16 │蘇武男 │48.51/2742.72 │64,185元×48.51/2742.72=1,135元 │
├──┼─────┼───────┼───────────────────┤
│ 17 │蘇瑞立 │179.11/2742.72│64,185元×179.11/2742.72=4,192元 │
├──┼─────┼───────┼───────────────────┤
│ 18 │蘇永之繼承│98.30/2742.72 │ │
│ │人: │ │ │
│ │蘇宗清 │ │64,185元×98.30/2742.72×1/12=191元 │
│ │蘇宗明 │ │64,185元×98.30/2742.72×1/12=191元 │
│ │蘇宗發 │ │64,185元×98.30/2742.72×1/12=191元 │
│ │蔡蘇菊 │ │64,185元×98.30/2742.72×1/12=191元 │
│ │蔡蘇全緞 │ │64,185元×98.30/2742.72×1/12=191元 │
│ │王謝連治 │ │64,185元×98.30/2742.72×1/12=191元 │
│ │蘇建國 │ │64,185元×98.30/2742.72×1/12=191元 │
│ │王建華 │ │64,185元×98.30/2742.72×1/12=191元 │
│ │王建文 │ │64,185元×98.30/2742.72×1/12=191元 │
│ │歐龍輝 │ │64,185元×98.30/2742.72×1/12=191元 │
│ │林志鴻 │ │64,185元×98.30/2742.72×1/12=191元 │
│ │林茂盛 │ │64,185元×98.30/2742.72×1/12=191元 │
├──┼─────┼───────┼───────────────────┤
│ 19 │蘇連枝 │50.52/2742.72 │64,185元×50.52/2742.72=1,182元 │
├──┼─────┼───────┼───────────────────┤
│ 20 │蘇明田 │50.52/2742.72 │64,185元×50.52/2742.72=1,182元 │
├──┼─────┼───────┼───────────────────┤
│ 21 │蘇金總 │50.52/2742.72 │64,185元×50.52/2742.72=1,182元 │
├──┼─────┼───────┼───────────────────┤
│ 22 │陳惠蘭 │16.84/2742.72 │64,185元×16.84/2742.72=394元 │
├──┼─────┼───────┼───────────────────┤
│ 23 │蘇哲聖 │16.84/2742.72 │64,185元×16.84/2742.72=394元 │
├──┼─────┼───────┼───────────────────┤
│ 24 │蘇郁涵 │16.84/2742.72 │64,185元×16.84/2742.72=394元 │
├──┼─────┼───────┼───────────────────┤




│ 25 │蘇茂強之繼│57.10/2742.72 │ │
│ │承人: │ │ │
│ │蘇金鐘 │ │64,185元×57.10/2742.72×1/12=111元 │
│ │蘇金玉 │ │64,185元×57.10/2742.72×1/12=111元 │
│ │蘇金平 │ │64,185元×57.10/2742.72×1/12=111元 │
│ │蘇幸延 │ │64,185元×57.10/2742.72×1/12=111元 │
│ │蘇林桂花 │ │64,185元×57.10/2742.72×1/12=111元 │
│ │蘇明山 │ │64,185元×57.10/2742.72×1/12=111元 │
│ │蘇美玲 │ │64,185元×57.10/2742.72×1/12=111元 │
│ │蘇美麗 │ │64,185元×57.10/2742.72×1/12=111元 │
│ │蘇美華 │ │64,185元×57.10/2742.72×1/12=111元 │
│ │劉金木 │ │64,185元×57.10/2742.72×1/12=111元 │
│ │莊劉阿鷄 │ │64,185元×57.10/2742.72×1/12=111元 │
│ │劉盟分 │ │64,185元×57.10/2742.72×1/12=111元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