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34885號
KSDV,101,司促,34885,2012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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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34885號
債 權 人 勝漳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武章


債 務 人 益清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林能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台幣肆萬捌仟零肆元,及自民國
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㈡新台幣玖萬零柒佰陸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㈢
新台幣貳萬貳仟貳佰零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㈣新台幣
柒拾萬捌仟玖佰玖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九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
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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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勝漳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清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