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33588號
KSDV,101,司促,33588,20120718,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33588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燈城
代 理 人 宋淑華
債 務 人 雲開傳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兼法定代理 宋修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肆佰壹拾陸萬陸仟陸佰陸
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三點八四六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
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邱麗娟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雲開傳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