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0年度,1227號
TYDV,90,除,1227,2001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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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二二七號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邱俊煒
  送達代收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十四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十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潘進柳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B法院書記官 王順天
~F0
~T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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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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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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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D─0一0七八0至 0│ND   │壹佰零│壹拾萬玖│   │
│ │               │一0八八八         │    │玖  │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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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00四六   │NX   │壹  │貳佰壹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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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