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1956號
KSDV,100,訴,1956,20120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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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956號
上 訴 人 港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美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琴棋五重奏大樓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上訴未繳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1,319,3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102元。茲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
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6 日
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葉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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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港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