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224號
TYDV,90,訴,224,2001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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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四號
  原   告 佰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幼寶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張益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B法院書記官 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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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佰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幼寶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