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保險上字,101年度,9號
TPHV,101,保險上,9,2012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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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保險上字第9號
上 訴 人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寧生
訴訟代理人 黃訓章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訴訟代理人 范纈齡律師
複代理人 蘇儀騰律師
訴訟代理人 鍾薰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因關於林世昌致死原因事實尚有
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30
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聖惠
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謝碧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翠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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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