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00年度,5號
TTDM,100,重附民,5,2012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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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黃孟豪
       黃孟華
       黃孟瑄
       黃詩琪
原   告
兼上三人
法定代理人  黃光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芳芳律師
被   告  余一隆
       龔魁元
       旺碁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士為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邱聰安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100年度訴字第226號、292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 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揆諸上開規定,爰將之移送本院 民事庭。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范乃中
法 官 李俊彬
法 官 楊忠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鈺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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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碁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