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38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可涵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1
年度聲沒字第2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盜版光碟(韓劇-男版灰姑娘)捌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許可涵明知韓劇「男版灰姑娘」DVD 光碟,係弘恩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下稱弘恩公司)享有著作 財產權之視聽著作,為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物,非經 上開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散布,竟基於散布非 法光碟重製物之犯意,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許可,將 其於不詳時間自露天拍賣網站上所購得之盜版「男版灰姑娘 」韓劇DVD光碟一套(共八片),自民國九十九年底某日 起,在其位於臺南市○○區○○街二六六巷十一號住處,利 用電腦設備連結至露天拍賣網站,以其所申設之帳號「ki kibanker」登入後,在該拍賣網頁內以直購價新臺 幣(下同)一百元之價格,張貼販賣盜版影音光碟片訊息供 不特定人下標購買。並以其電子信箱「swiss0416 @yahoo.com.tw」供買家與其聯絡,及以其郵 局或匯豐銀行帳戶供買家匯款之用。嗣經弘恩公司派員以一 百四十元(含運費)之價格,向許可涵標購後匯款至許可涵 指定之郵局帳戶,經收受光碟後確認係盜版無誤而報警查獲 ,並查扣上開盜版光碟(韓劇-男版灰姑娘)八片。前揭犯 罪事實,業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被告犯著作 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二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 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第一項,以一00年度偵字第四五六七號為緩起訴處分 確定在案,惟上開扣案物品,係被告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 之一第三項之罪供犯罪所用之物,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之 規定,不以屬於犯人為限,得沒收之,爰依刑法第四十條第 二項,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聲請將上開扣案物品單 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 十六條之一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 。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者, 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 定有明文。又按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四 十條第二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許可涵前因上開違反著作權案件,經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 項,於一00年五月三十一日以一00年度偵字第四五六七 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確定在案,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稽。而上開扣案盜版 光碟(韓劇-男版灰姑娘)八片,係被告犯著作權法第九十 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二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 製物而散布罪供犯罪所用,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陳在 卷(詳警卷第二頁、第三頁;偵查卷第十五頁),並據告訴 代理人蔡培堦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訴在卷(詳警卷第四頁至第 六頁;偵查卷第十五頁),且有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 鳳鳴派出所扣押物品目錄表一紙附卷(詳警卷第二八頁)可 稽,不以屬於犯人為限,應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宣告 沒收之。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聲請人就前開扣押物品聲請單 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著作 權法第九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陳金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憶筑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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